要理解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巨额资金的案情核心,可从他所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梳理关键脉络:

第一项滥权指控,追溯至2009年纳吉兼任首相及财政部长期间。他被指推动内阁同意,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提供政府担保,使该机构得以透过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筹集高达50亿令吉贷款。同年,他也被指示董事局批准1MDB认购与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成立的联营公司10亿美元股份,最终被指从相关安排中获取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利益。

Advertisement

第二项滥权控罪,则聚焦于1MDB收购发电资产的交易。控方指纳吉于2012年利用财政部长职权,批准1MDB透过子公司1MDB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106亿令吉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并批准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有关交易据称让纳吉从1MDB子公司发行债券所筹得的资金中,获取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利益。

第三项控罪涉及国际融资安排。纳吉被指在2013年以财政部长身分,向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支持函,为该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背书,并从中被指获利高达20亿8147万6926令吉。

第四项滥权指控则发生在2014年。控方指纳吉批准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德意志银行借贷12亿7500万美元,用以赎回Aabar公司此前分别持有1MDB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及1MDB能源(冷岳)私人有限公司的49%股权期权。此举被指为确保1MDB能源集团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让纳吉从中获取4457万920令吉70仙的利益。

上述4项控状构成控方指控纳吉滥用职权、挪用1MDB巨额资金的核心框架。

上一则新闻短时雷暴警告 多地将迎超强降雨
下一侧新闻CHAGEE 霸王茶姬 即将登陆美里星城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