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今日迎来最终裁决。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所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罪全部成立,意味着他在本案中涉及的25项控状——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指控——无一脱罪,全面罪成。

柯林劳伦斯今日在布城司法宫宣读判词时,针对纳吉被控的1MDB相关滥权与洗黑钱案件作出上述裁定,为这宗历时多年的重大案件画下关键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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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早在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涉及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控罪,但他当时否认所有指控。案件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并于2019年8月28日正式开审。

审讯过程漫长而复杂,全案共进行253天,高庭共传召50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一马公司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尔、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等关键证人。

2024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已成功建立表面案件,判定纳吉所面对的2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下令他出庭自辩。纳吉自同年12月2日起开始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历时25天完成供证,并于今年1月24日结束证词。

辩方随后再传召25名证人出庭作证,整个抗辩阶段共持续58天,并于今年5月6日正式结案。

根据21项洗黑钱控状内容,纳吉被指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于同一家银行进行相关交易,涉案金额一致。这些指控援引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随着高庭今日裁定所有控罪成立,纳吉在这宗被视为马来西亚司法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中,全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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