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近日罕见谈及2018年赦免拿督斯里安华的经过,坦言当年在处理相关文件时,并未咨询总检察长,也没有召开特赦局会议。
一段由TikTok用户@pak.long766上传的视频显示,马哈迪在受访时回忆,当希盟赢得大选、他重新出任首相后,收到一封要求赦免安华的文件,并被要求在文件上签署。他透露,当时文件上已附有时任国家元首的签名。
他说,希盟在竞选期间曾作出承诺,一旦执政就会释放安华,并让他重返政治舞台、担任公正党主席。因此在看到赦免文件时,他选择签字,以履行当初的政治承诺。
马哈迪进一步说明,由于当时的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正处于休假状态,他在签署文件前并未征询法律意见。近期外界质疑,当年赦免安华并未经过特赦局会议,程序上可能不符宪法规定。对此,马哈迪并未否认,直言当时确实没有召开特赦局会议。
他表示,如今有人指相关赦免决定存在问题,甚至认为国家元首在宪法下并无权作出有关决定,这也成为当前争议的焦点。“我承认这是我的疏忽,因为我没有仔细研究相关条文,也没有获得总检察长的意见,当时法律程序并不完整。”
另一方面,在前首相纳吉就“特赦附录”提出司法检讨的案件中,高庭法官陆意清在判词中明确指出,特赦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她强调,国家元首须主持特赦局会议,并在聆听总检察长的意见后,才能作出特赦决定。
法官指出,任何未经过特赦局会议程序的特赦决定,均不具法律效力,国家元首不能在会议之外单方面作出决定,所有相关事项必须在特赦局会议中进行讨论与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