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房仲阿明(化名)与同样已婚的女同事花花(化名)发生婚外情,事后被女方丈夫阿志(化名)发现。双方签署和解书,约定若再犯,阿明须支付250万元( 322,500令吉)违约金。未料,阿明两个月后再次带花花前往温泉饭店开房,最终法院判决他需赔偿280万元( 361,000令吉)

判决书显示,阿志指出,阿明明知花花已有配偶,多次通过LINE传送暧昧讯息,并于2月在旅馆发生性行为。事后阿明承认并道歉,双方签立和解书,明确规定不得再有非工作上的接触,否则需支付250万元( 322,500令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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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明签署和解书后仍持续与花花传暧昧讯息,并于4月再次在温泉饭店发生性行为。阿志因此向法院请求判决阿明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因亲眼目睹两人从房间走出造成精神痛苦、长期依赖安眠药及抗抑郁药,请求额外150万元(193,500令吉)精神慰抚金。

阿明辩称,当天前往饭店是出于工作需求,陪客户看房后就近休息,强调衣着完整,且阿志尾随监视,认为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性行为时间无绝对标准,从一分钟到数小时均可能,认定阿明与花花确实发生合意性交,违反和解书第3条“非工作接触”约定,驳回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阿明因违反和解书及侵害配偶权,须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322,500令吉)及精神慰抚金30万元(38,700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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