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中,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明确驳回辩方针对4项滥权控状所提出的质疑,强调相关指控并不存在所谓的缺陷或重叠问题。

他在今早9时14分宣读判决摘要时指出,辩方声称控状不清晰、内容重复的说法毫无根据。法官解释,每一项滥权控状都已清楚列明涉案时间、地点,以及纳吉当时所担任的身分,包括首相、财政部长及一马发展公司顾问团主席,足以让被告充分理解所面对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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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劳伦斯指出,在法律层面上,控状的基本要件已完全符合要求,因此辩方的相关论点无法成立。

纳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被控25项与1MDB相关的罪名,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控状,但他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案件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案件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正式开审,审讯过程历时多年,共进行了约253天。期间,控方共传召50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一马发展公司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一马发展公司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等关键证人。

去年10月30日,高庭裁定纳吉在全部25项控状上表罪成立,并下令他出庭自辩。随后,纳吉于去年12月2日开始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耗时25天,于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之后再传召另外25名证人,整个抗辩阶段共历时58天,并于今年5月6日正式结束。

在4项滥权指控中,纳吉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分行,涉嫌滥用职权,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依据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相关罪名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贿金5倍或至少1万令吉的罚款,以数额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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