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生了一起复杂的遗产纠纷。2005年,一对老夫妻收养了一名10岁的孤儿。16年后,这对夫妻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夫妻的女儿转移了所有的房产和财产,并要求养子搬出父母遗留的房子。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要求,理由是当年的收养手续没有完成,因此虽然养子与老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并照顾他们的晚年,但他无权继承遗产。

据《红星新闻》报道,2005年,贵阳一名10岁男孩的父母相继病故,他在媒体上表达了希望被收养的愿望。一对七旬退休职工李某夫妇收养了他,并改名为李甲(化名)。虽然李某夫妇还有一个女儿李乙(化名),但她婚后搬离了家中。感到孤独的夫妻决定收留李甲,称他为孙子。

在收养李甲后,李某夫妇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了领养、转学、改名等申请,表示愿意收养李甲为孙子。然而,16年后,李某夫妇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留下了一栋房子和约135万元的财产。李甲原本一直住在与老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屋内,但2022年,李乙要求李甲搬出,并称父母的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李甲认为自己是李某夫妇的养子,与李乙应有同等继承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李乙辩称,父母与李甲没有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因此李甲无权继承遗产。

贵阳市法院调查后发现,李某夫妇的收养行为发生在中国《收养法》施行期间,但未能提供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资料。法院最终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李甲无权继承遗产。

对此,李甲难以接受,他表示收养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进行的,认为一切合法合规,如今却得知收养手续有缺失。他计划继续发起诉讼,争取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

法律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根据1994年《收养法》修订版规定,收养关系自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李甲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李甲无权继承遗产。然而,考虑到李甲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16年,双方存在扶养关系,他可以另行起诉,争取适当的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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