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警方在处理滥用毒品案件时,通常会依据标准作业程序进行尿液初步筛查。然而,星洲日报了解得知,虽然不常见,部分案件中现场尿检的初筛结果与后续病理检测报告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受到多种技术和生理因素的影响,且并非单一原因导致。

根据隶属毒品罪案调查部的资深警官介绍,警方在执行毒品打击行动时,首先会对在场人士进行尿检,采集尿液样本并使用检验试纸进行初步筛查。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四氢大麻酚、苯二氮卓类和大麻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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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警官指出,如果初筛结果显示阳性,警方会立刻启动案件调查,记录嫌疑人身份及案件细节,并依法提控。同时,尿液样本会被送往医院的病理科进行进一步化验。值得一提的是,送往病理科化验的尿液样本与初筛时使用的是同一瓶尿液,并未重新采样。然而,个别案件中,初筛呈阳性但病理化验结果却为阴性的情况曾有发生。

该警官解释,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包括多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吸毒时间与检测时间的间隔
    涉案者吸食毒品的时间与尿检时间之间的间隔,往往是最常见的因素。不同毒品在人体内的残留时间不同。如果嫌疑人不是长期吸毒者,而是较早前才接触毒品,毒品成分可能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代谢消失。一般情况下,常见毒品在人体内的残留时间大约是7至10天,若超过这个时间,化验结果可能会转为阴性。
  2. 尿液被稀释
    另一个原因是涉案者可能在检测前大量饮水,导致尿液稀释。稀释后的尿液中毒品成分的浓度会降低,尽管现场初筛可能呈阳性,但在实验室分析时,毒品浓度可能低于检测标准,导致最终化验结果为阴性。
  3. 初筛与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差异
    现场初筛主要依靠检验试纸进行快速筛查,其灵敏度和判定标准与病理科实验室的标准不同。实验室检测通常依照更加严格的科学标准,若样本的毒品成分未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数值门槛,则会被判定为阴性。

警方强调,若初步尿检和最终病理化验结果出现差异,检控单位将以实验室的病理化验报告作为最终依据,并根据报告决定是否撤销控告或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

另外,警方补充,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目前我国仅允许通过尿液进行吸毒检测,不允许使用血液、头发或唾液等其他方式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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