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住家内持刀恐吓弟弟,被控上推事庭后当庭认罪,遭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代替。

45岁的被告莫哈末迪英拥有毒品相关前科。他被控于今年12月19日下午约5时,在柏特拉再也一间住宅内,持危险武器恐吓亲弟弟,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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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事件起因于被告吃掉弟弟原本准备带去上班的鸡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被告情绪失控,持刀恐吓弟弟,并发表刑事威胁言论。

弟弟因担心人身安全而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此案由查案官努莎菲卡主控,被告在庭上未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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