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近日驳回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意味着纳吉必须继续在监狱服刑。不过,法官指出,这并不妨碍纳吉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向监狱局总监申请释放许可。

陆意清法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明确表示,居家服刑指令无法执行,因为马来西亚法律并未设立类似的机制。她指出,纳吉律师提出的居家服刑要求应通过监狱法令第43条文的“释放许可”机制来处理,而非通过特赦附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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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道,监狱局总监有权决定释放的条件、期限及囚犯被允许前往的地点,且即便囚犯获得释放许可,监狱局总监仍可以随时召回囚犯,导致释放许可失效。她强调,居家服刑的安排与释放许可条文中的规定并不符合,因此无法通过释放许可来落实居家服刑。

她进一步指出,虽然居家服刑特赦附录中已规定了服刑期限,但监狱局总监并没有裁量权来延长或修改这一期限,且无法根据该附录将囚犯召回监狱。

尽管如此,陆法官强调,这并不意味着纳吉被剥夺了依据《监狱法令》第43条文,向监狱局总监申请释放许可的权利。她表示,释放许可的法律框架明确赋予了监狱局总监裁量权,允许囚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释放,但任何违反条件的囚犯将面临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或监禁。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于2022年8月23日起开始服刑。高庭最初判处他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2024年,特赦局将纳吉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若未能缴纳罚款,刑期将增加一年。

纳吉此前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寻求确认是否可以根据特赦附录实施居家服刑。2025年1月6日,虽然上诉庭批准了纳吉的申请,允许进行司法检讨,但最终高庭仍然驳回了该申请。纳吉的案件继续受到高度关注,预计将有更多法律程序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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