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持有失窃车辆而被提控,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7个月。
被告莫哈末尤斯玛迪(40岁)被控于今年9月27日下午约5时,在马当路Peony花园一间住宅内,被发现拥有一辆已被报失的车辆。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即不诚实持有失窃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6个月至5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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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车主于约一个月前接获汽车电池及维修店员工通知,指原本停放在店前的一辆Kenari轿车不翼而飞,估计损失约8000令吉。随后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发现,案发凌晨1时20分左右,有三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将该车盗走。
警方展开调查后,成功追查到被告,并于9月27日将其逮捕。经核实,涉案车辆的底盘号码及注册号码,均与警方接获的失窃车辆报案资料一致。
此案由副检察司蔡凯盛主控,被告在庭上未聘请律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