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纳吉所称的居家服刑附加谕旨,并非合法指令。原因在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61次会议,仅议决减刑事项,并未讨论或批准纳吉居家服刑,因此苏丹阿都拉未依宪法第42条程序下达附加谕旨。
高庭法官陆意清指出,由于附加谕旨不具合法效力,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责任执行或遵循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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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原于2022年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入狱,随后向特赦局申请减刑。特赦局于2024年2月2日公告,批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然而,纳吉声称在减刑批准后获悉苏丹阿都拉另有下达允许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并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求证,但未获确认。纳吉因此在2024年4月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确认附加谕旨合法性并执行。
高庭宣判后明确指出,特赦局会议中从未讨论居家服刑事项,即便附加谕旨存在,也不具法律效力,案件申诉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