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扎克(Najib Razak)为执行据称允许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意味着纳吉仍需在加影监狱继续服刑。
高庭法官陆意清在11月24日聆听了纳吉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及总检察署民事组主任兼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的陈词后,于今日作出判决。
现年72岁的纳吉因涉及挪用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罪名,包括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于2022年8月23日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后入狱服刑,刑期为12年,并处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随后,纳吉于2022年9月2日向特赦局申请国家元首特赦。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61次会议后,于2月2日宣布将纳吉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然而,纳吉声称在2024年2月12日获悉,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有下达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纳吉随后向首相办公厅、内政部、特赦局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求证,但均未获回应。
因此,纳吉于2024年4月1日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请求法院确认苏丹阿都拉是否在减刑主要谕旨中,另下达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并要求法院命令政府执行该谕旨,使他得以回到吉隆坡住所居家服刑。
今日,高庭驳回了纳吉的申请,意味着他仍需在加影监狱完成剩余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