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稚园前教师因抓起2岁女童手臂拖行,并多次大力摇晃女童,辩称是为了让孩子“冷静下来”,最终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处10个月监禁。

据《联合早报》报道,被告为32岁的中国籍教师吴佳颖(译音)。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并否认有罪。案件于去年7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法庭早前已裁定她罪成,昨日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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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被告是幼儿班的华文教师。基于保护未成年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得公开事发幼儿园地点及女童的任何身分资料。

控方指出,被告身为幼教工作者,却严重违背家长信任,于2022年5月11日对一名2岁女童施暴共3次。若非女童母亲在接孩子放学时发现脸部出现抓痕并查看闭路电视,相关行为恐怕难以曝光。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当天上午10时17分,女童在教室内绕圈走动,被告突然粗暴抓住女童手臂,将她抱起后放到地板与椅子之间。约10时38分,女童站在教室内时,被告再次抓住她的左臂,将她拖拽至教室角落的视线盲区。约45分钟后,一名同事牵着女童回到教室,让她坐在被告身旁的地板上;同事离开后,被告又抓着女童左臂大力摇晃。

被告在庭上辩称,她当时患有严重抑郁症,且未受过照顾可能有特殊需求或发展较慢儿童的相关培训,并指校方未认真看待她对学生情况的反馈。

在求情时,被告向女童父母道歉,表示自己已接受治疗并学习情绪管理,也参与慈善活动,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不过,主审法官王沁如指出,被告提交的医疗报告虽显示其患有严重抑郁症,但医生无法明确说明相关症状出现的时间,难以作为减责依据。法官也批评,被告试图将自身行为淡化为“不恰当”或“不够温柔”,并声称没有医学证据或孩童证词证明造成伤害。

法官表示,结合闭路电视画面及控状所列行为,已足以判断女童遭受疼痛与伤害,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女童母亲于案发当天中午接孩子放学时,发现女童脸上有刮伤,随即告知校长。校方询问被告及另一名负责该班的教师时,两人均表示未察觉异状。校长随后查看监控录像,并与管理层及学前教育发展中心的执照监管人员商议后,决定报警处理。

幼儿园在翌日(12日)即解雇被告,而女童父母在观看监控画面后,也决定让孩子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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