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我国早已有囚犯获准居家服刑的先例,因此,若高庭在下周针对纳吉为要求政府执行、据称已获批准的居家服刑附加谕旨而提出的司法检讨案件,作出有利裁决,纳吉理应可立即返家服刑。

沙菲宜表示,政府届时固然可以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但他认为,当局不应申请暂缓执行判决,因为此事直接关系到纳吉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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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理解有关单位必须就居家服刑作出必要安排,例如狱卒的部署等,这些程序或许需要几天时间完成。”

沙菲宜今日下午在法庭大厦召开记者会时,针对若高庭于下周一(22日)作出有利于纳吉的裁决,他是否会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立即让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作出上述回应。

他同时指出,居家服刑并非前所未有,并以马来亚独立后首任财长已故敦李孝式的长孙李福文案件,作为国内已有相关先例的例证。

李福文被控于2000年8月22日,在当时称为新王宫路的地点拦车,并开枪射杀一名与他素不相识、年约52岁的女会计师李月友。

上诉庭于2005年3月26日,一致批准控方针对高庭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裁定李福文误杀罪成并判处8年监禁的上诉申请,改判其谋杀罪成并判处死刑。随后,联邦法院在隔年维持上诉庭的裁决。

李福文于2008年1月获当时的国家元首特赦,死刑被减为20年监禁;其后再度获得特赦,刑期进一步减至15年。

沙菲宜说,在其母亲已故拿督王清金逝世、父亲拿督李剑桥病重且无人照料的情况下,李福文基于家庭因素提出居家服刑申请,并最终在2000年监狱条例下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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