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男子查迈嘎劳因在购物广场女公共厕所偷窥女子如厕,意图侮辱并侵犯隐私,在法庭被判处罚款3500令吉;因被告无法缴付罚金,将以4个月监禁替代执行。

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30日晚上8时50分,在诗巫一购物广场女厕内作出不雅行为,即在女子如厕期间偷窥,蓄意侵犯其隐私,意图侮辱对方端庄。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罪成者最高可判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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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案情显示,事发当晚,一名不明男子从相邻厕格跳入女厕,企图触碰原告。原告察觉后高声呼救,该男子随即捂住她的嘴巴并将她推向墙壁。恰逢两名女子在厕所外排队,推开厕所门后阻止了进一步行动,该男子随即逃离现场。

原告受到惊吓后报警,警方于12月11日晚在一间长屋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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