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男子于17日在地庭被控80项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的罪名,但对所有指控一概否认。
相关控状分别在法官伊莉丝、诺希山、慕斯里及贾森朱加面前宣读。其中,法官伊莉丝、诺希山及慕斯里把案件定于明年1月22日进行审前管理,而由法官贾森朱加负责的案件,则安排在明年1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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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法官一致下令,现年28岁的被告林某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并批准他以两名本地担保人,各以现金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内容,被告被指于今年12月11日傍晚约6时,在古晋达万再也一间住宅内,被发现非法持有多达80张属于他人的银行卡。
有关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罚款与监禁并罚。
案情指出,警方是在接获情报后,于案发当天展开突击行动,并当场逮捕被告,同时起获80张来自不同银行的银行卡。
据悉,第424A条文主要用于打击涉及银行账户的犯罪活动,尤其是与网络诈骗有关的账户滥用行为,包括俗称的“替用账户”。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鲁威纳西尼、安德连安娜及阿斯玛威分别负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 Tiong Ing Neng、Patrick Voon 及 Alex Kong 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