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陈姓酒店女公关因将未满1岁的女婴带至施用毒品的工作场所,导致女婴长期吸入含毒品成分的二手烟,今年3月因呛奶并发吸入性肺炎不幸身亡。台南地检署调查后,以妨害未满7岁幼童发育罪起诉陈女。
检方调查显示,陈女约30岁,在台南市善化区酒店担任公关,过去有吸毒前科。她于2024年5月生下女婴后,明知让幼童长期接触毒品环境可能危害健康,仍多次将女婴带到酒店陪同客人,导致女婴吸入含K他命(Ketamine)等毒品的烟雾。
自女婴出生至3月7日,陈女让女婴与吸毒者共处密闭空间,造成二手烟暴露。女婴于3月8日上午11时因呛奶并发吸入性肺炎死亡。法医检测显示,女婴血液含K他命,毛发中还检出愷他命及其代谢物Norketamine,以及4-Chloromethcathinone、Mephedrone(俗称喵喵)等多种合成卡西酮类毒品。
检方指出,毒品具有高度成瘾性与危害性,长期吸入烟雾会影响大脑功能、记忆力及反应能力。陈女无视女婴尚未满1岁,耐受力极低,仍让女婴暴露在含毒品成分的环境中,其行为已客观上妨害女婴身心健康与自然发育,主观上具不确定故意,触犯刑法第286条第3项、第1项妨害未满7岁幼童发育罪。
检方强调,陈女自女婴出生至死亡前,多次将幼童置于施毒环境,行为持续且关联紧密,将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