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马来人工商会(DPMM)呼吁大马公司委员会重新检视2016年公司法令下的高额罚款制度,指出在多重经营成本与经济不确定性叠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有限,过于严厉的执法恐对企业生存及整体经济运作造成冲击。
会长诺沙林哈米顿表示,该会近期接获大量会员与业者反映,因触犯2016年公司法令第245、第248、第258及第340条文,而被处以最高可达4万令吉的罚款,令不少中小企业倍感压力。
他在文告中指出,公司委员会近期的执法方向,与政府此前为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而推行的政策并不一致,尤其是在今年起,年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的微型与中小企业已全面获豁免法定审计要求的背景下,更显政策前后失衡。
诺沙林指出,高额罚款无形中加重中小企业的财务压力,在营运成本不断攀升、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相关处罚可能对企业日常运作带来实质影响。
他说,公司委员会早前宣布,为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提供审计豁免,包括年营业额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公司。尽管这些企业仍须呈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年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者,则从今年起完全免除审计义务。
他指出,上述措施原意在于降低合规成本、简化行政程序,并在维持基本公司治理与透明度的前提下,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然而,他认为,针对部分行政与程序性违规事项施加高额罚款,已偏离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初衷,甚至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
诺沙林进一步说明,2016年公司法令第245条文主要涉及未遵守财务报表与审计相关规定,包括未能准备或提呈所需文件;第248条文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申报表有关;第258条文则涵盖公司注册与企业资料方面的违规行为。至于第340条文,则针对未遵循公司委员会指示,包括未按要求提交文件或资料。
他强调,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目前贡献国内生产总值约38.3%,并提供全国近66%的就业机会。
他警告,若罚款机制持续维持高位,可能迫使部分中小企业被迫退出市场,进而加剧失业问题,对国家经济稳定带来连锁影响。
“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也可能动摇整体经济基础。”他说。
因此,他促请公司委员会在执法尺度与罚款水平上采取更具弹性与务实的做法,充分考量中小企业的实际处境与承受能力。
他补充,唯有在监管要求与企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才能确保中小企业持续运作,并维护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