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总检察署以“关键证人死亡或下落不明”为由,宣布撤回对前首相夫人罗丝玛洗黑钱及逃税案的上诉,斯木省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兼成邦江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发表严正声明,强烈抨击有关决定,并质问,面对高达700万令吉的洗钱与逃税证据,却以胜诉无望为由退却,已对国家司法体系造成沉重打击。
他形容,该决定令人难以接受,不仅动摇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也严重伤害人民对法治的信任。
吴标生指出,案件涉及巨额、来源可疑的资金,控状明确、罪名严重,检方却在上诉阶段选择撤退,这绝非单纯的程序考量。
“这不仅是对反贪执法机构的羞辱,更让人民质疑政府是否仍具备打击贪污的真正决心。”
他强调,控方在原审过程中已清楚揭示多项关键事实,包括罗丝玛并无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其个人银行账户却出现多笔、总额超过700万令吉的资金流入。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当时已明确指出,被告的银行资金流向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并据此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提出指控。
吴标生补充,有关款项被用于支付家庭电话费、信用卡账单等私人开销,却从未申报或缴税,控方因此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指控其构成逃税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针对总检察署以“关键证人不在”为由撤回上诉,吴标生从法律角度作出严正反驳。他指出,根据刑事上诉程序的基本原则,上诉庭并不会重新审理事实或重新传召证人,而是检视原审法院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或是否存在程序与法律错误。
“上诉庭依据的是原审期间已完整记录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银行交易纪录、书面文件、庭审记录以及原审判词。这些资料依法存档,并不会因证人去世而失效。”
他指出,只有在极少数、极特殊的情况下,上诉庭才会考虑传召证人,而这并非一般上诉程序的必要条件。
“既然上诉审理并非重跑审讯,那所谓‘关键证人缺失’,又如何成为撤回上诉的合理理由?难道银行交易纪录会凭空消失?已经宣誓的证词会自动作废?”
吴标生直言,总检察署的解释并非源于法律障碍,而是明显的退缩与放弃。
“700万令吉不是藏在床底,而是通过银行系统流转,资金轨迹清楚、证据链完整,却选择不上诉,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他警告,若连涉及前首相夫人的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都无法坚持推进,人民又如何相信司法体系在面对更具权势背景的贪污案件时,能够不畏权势、公正执法?
他指出,撤回上诉已在社会上引发三大严重疑虑:其一,是否存在政治干预,导致检控决定并非基于证据与专业判断;其二,是否向特权阶层妥协,形成“普通人快控、权贵撤案”的双重标准;其三,撤诉的真正原因是否未被完整公开,损害司法透明度。
吴标生也提到,近年来涉及高官、前部长及政治人物的案件,频频出现DNAA(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情况,贪污、滥权与洗钱指控被撤销或无限期搁置,已逐渐侵蚀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政府高调宣示反贪,但大案DNAA、小案重判,显要人物屡屡全身而退,人民还能相信公平吗?还能相信法治吗?还能相信正义没有价码吗?”
他强调,撤回上诉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正义的态度问题。
“正义不能被埋没在程序之中,更不能向权势低头。若连700万令吉来历不明的资金都无法彻查到底,马来西亚的反贪努力将如何取信于民?”
他最后呼吁总检察署,必须对人民负责,坚守司法独立与法治尊严,否则,今天撤的是一宗案件,明天失去的,将是全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