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在文告中指出,开通MyInvois网站显示了该局确保电子发票顺利实施的决心,尤其是针对自8月1日起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首阶段纳税人。
文告提到,纳税人现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税收局提交电子发票:一是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集成(适用于拥有自有软件系统的公司);二是通过免费使用的MyInvois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
此外,电子发票一般指南(3.0版)和电子发票具体指南(2.2版)已经上传至税收局网站的电子发票微页面(https://www.hasil.gov.my/e-invois),供纳税人参考和指导。
“软件开发工具包(SDK)1.0版也已更新,增加了数码签名验证功能。”
政府计划分阶段实施电子发票,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支持第12大马计划的目标,即加强数码服务基础设施和税收管理数码化。电子发票还提供了近实时的交易验证和存储功能,适用于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和企业对政府(B2G)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