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原本只是履行报案程序的小插曲,却意外撕开了公共服务体系中最尴尬的一角。

不久前,一对母女在从吉隆坡返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马六甲野新警局报案。她们没有受伤、没有喧哗,只是依法办事,却因其中一人裙子“短于膝盖”,被挡在警局门外。不是因为程序不符,不是因为时间不对,而是因为穿着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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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曝光后,舆论迅速发酵,愤怒与错愕交织。人们开始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当人民需要政府协助时,究竟是“规则”重要,还是“服务”重要?

事件发生后,政府高层迅速表态。政府首席秘书宣布,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将放宽对穿着的限制;首相也直言,任何情况下都不该阻止民众报案;政府发言人随后补充,警方及前线部门的相关指南将全面检讨。态度明确,反应迅速,值得肯定。

但真正令人不安的,并非指南本身,而是执行指南时所暴露的思维模式。

问题从来不在于有没有规定,而在于是否懂得判断。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协助判断,而不是取代判断。当部分前线人员将条文视为唯一答案,把“照本宣科”当成免责护符,原本用来维持秩序的规则,便可能反过来伤害人民。

试想一下,如果报案、求助、避险,都必须先通过“衣着审核”,那么“以民为本”是否只停留在口号?当一个刚经历车祸的母亲与女儿,站在警局外为裙摆长度而进退不得,这样的场景,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公共服务应有的温度。

着装指南的原意,无非是维护基本体面与专业形象,它从不是为了制造难题,更不该成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理由。当规则被僵化执行,当同理心被程序取代,我们必须警惕:这不是文明的体现,而是官僚主义的延伸。

国家不应成为一个在关键时刻只看外表、不看处境的体制。人民公仆的职责,是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协助,而不是充当道德裁判;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增加阻碍;是理解现实的复杂性,而不是躲进条文的安全区。

事实上,大马并不缺乏规章制度,真正稀缺的,是对“人”的理解。若制度只剩下机械执行,若执法者忘了初衷,再完善的规则,也可能变成压迫。

这起事件,或许正是一次提醒。公共服务的成熟,不在于条文写得多细,而在于执行时是否懂得权衡;不在于规定有多严,而在于是否保有人性。

人民走进政府部门,期待的是协助与保障,而不是被检视、被评判。若这次争议能促成真正的反思与调整,让制度重新回到“服务人民”的核心,那么这场风波,或许能成为公共治理走向更人性化的一次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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