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订于8月16日,对我家航空(MYAirline)寻求撤销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追讨1770万令吉逾期机场服务费的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颜德壮在听取了MYAirline代表律师尼斯马,以及大马机场控股和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沙浓拉加的陈词后,决定上述日期。

MYAirline于去年11月24日提交了这一申请,认为起诉方在提起诉讼前,应按照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使用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由于起诉方未遵守这一规定,起诉行为应视为无效或过早。

然而,起诉方反对该申请,认为上述条文并不适用于此案件。

2023年10月18日,大马机场控股和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MYAirline未能支付六种服务费,总额达1774万7553令吉2仙。起诉方于同年11月9日向高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理由是索偿的金额仍未支付,且答辩方无法对此提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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