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曾姓男子因经济拮据,竟异想天开想“吃免费牢饭”,为此闯入便利商店持刀恐吓店员行劫,还主动要求店员报警。警方到场后,他不仅配合就逮,还一脸轻松放下刀子,对着镜头比出“V”手势微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并无实际抢劫意图,最终仅以强制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

案件发生在7月24日,曾男进入台中市北区一间便利商店,对店员出言恫吓称要抢劫,并要求对方立刻报警。期间一名少年进入店内,曾男挥舞水果刀喝令对方离开,甚至敲打少年的安全帽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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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获报案后迅速赶抵现场,曾男当场配合,将刀丢在地上并趴伏在地,坦然承认犯行,神情轻松地被警方带走。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画面发现,曾男在看到店员拨打报警电话后,便将水果刀放在柜台上,面带笑容,用左手在下巴前比出“V”字手势。他仅用手指或刀轻敲收银机键盘数次,并未尝试取走现金或其他财物。

法院指出,曾男并未积极要求开启收银机取款,反而不断与他人交谈,过程中还露出戏谑表情与胜利手势,行为更像是在“演戏”。他既未试图取得财物,也在警方到场后立即弃刀,其行径明显与一般抢劫犯罪模式不同,因此不构成持凶器强盗未遂。

曾男也向警方供称,自己只是想入狱服刑减轻经济压力,认为“没拿钱就不算抢劫”,才会要求店员打开收银机。

法院审酌认为,曾男因个人工作与经济问题而采取不当行为,造成店员与顾客心理恐惧。考虑到他在警方到场后配合调查,最终依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另以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4个月徒刑,合并执行8个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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