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男子因涉嫌非法放贷于今早被带上浮罗山背法庭面控,两人皆在庭上否认罪行。
被告分别为37岁的张智霖(译音)及24岁的傅志杰(译音)。他们被指于今年8月在垄尾地区,非法向一名女子借出5000令吉,因而被控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1)与5(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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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文规定,若罪成,可被判罚款25万至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更可能面对鞭刑。
两名被告在庭上全数否认控罪。主控官申请将他们的保释金定为每人1万2000令吉。然而,被告代表律师求情称,两人目前无业,还必须负担患病父母的医疗费用,希望法庭考虑较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批准两名被告以每人1万令吉保释,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上交护照。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4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