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在从柔佛峇株巴辖开车回吉隆坡的途中,在马六甲发生车祸后前往报警,却遭到警员因不符合服装规定而拒绝进入警局,引发公众关注。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日下午4时左右,地点位于马六甲野新警区总部。事主郭女士(56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时她和20余岁的女儿正从吉隆坡开车前往柔佛,途中在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发生了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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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女士描述,肇祸车辆是一名年轻的巫裔男子驾驶,车内还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事故发生后,她和肇祸者被要求前往马六甲的野新警区总部报案。

然而,当她们抵达警局时,驻守在警亭的警员却因她们的裤裙长度不符合规定,坚决拒绝让她们进入警局报案。郭女士和女儿穿的是膝盖上方的裤裙,虽然并非短裙,却被警员告知不符合服装规定。

郭女士表示,她请求警员通融,解释自己车祸发生后急需报警处理,但警员依然坚持让她们“去买长裤”,并表示如果让她们进去,自己将面临批评。无奈之下,郭女士只得前往附近商场购买长裤,然后再次返回警局报案。

她感叹:“凡事应有例外,尤其是当事情紧急的时候。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服装规定在发生车祸时会变得如此重要。假如今天不是车祸,而是命案,是否还要坚持这样的规定?”

对此,野新警区主任李罗拔回应表示,警员只是严格按照政府发出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执行,并提醒民众,前往任何政府机构,包括警局时,应当遵守服装规定。

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规则与人道”的讨论,许多人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应给予更大的灵活性,以便及时处理民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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