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作出裁定,要求政府向一名7年前死于警方拘留期间的商人家属支付约110万令吉赔偿金。该赔偿金将支付给死者遗孀桑蒂和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岳父瓦迪安,并按年利率5%的利息计算,起算日期自2018年4月17日死者去世之日起,直至赔偿款项全额支付为止。
相关裁决今天下午通过线上方式宣读,之前法庭已经就赔偿金额于上月进行过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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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内容包括:
- 50万令吉因疏忽造成的一般性损害赔偿
- 20万令吉加重性损害赔偿,涵盖精神和身体痛苦
- 41万4000令吉抚养依赖赔偿
- 3万令吉丧亲之痛赔偿
- 1万令吉殡葬特别损害赔偿
此外,法庭还裁定政府需支付7000令吉堂费给桑蒂和瓦迪安。
背景回顾
此前,联邦法院驳回了政府对上诉庭裁定的挑战,导致案件重新回到高庭进行赔偿金额的评估。2023年10月30日,李瑞生法官领衔的上诉庭三司裁定,警方对死者的死负有疏忽责任。上诉庭认为,原告已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警方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且死者被拘留在环境恶劣、缺乏干净水源的拘留所内,这些因素加重了案件的赔偿责任。
死者塔纳峇兰的验尸报告确认其死因是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这类病症通常通过食用或接触被鼠尿污染的水源或食物传播。法医指出,死者患有心肌桥接症,这种病症通常不会致命,而塔纳峇兰很可能是在莎阿南警区总部内或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去世。
法庭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结论,认定警方的疏忽行为导致了塔纳峇兰的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