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联保厂一名郭姓下士,因利用女中士急需借款的机会,竟提出以性行为作为交换条件,双方随后在营区浴室发生不正当关系。军方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军纪,最终裁定撤职并停止任用三年,郭男的军旅生涯恐将中断,并失去退伍金。
⚖️ 法院驳回诉讼:知法犯法情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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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下士不服惩处,提起行政诉讼,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且女中士事后仍主动联系借款,未显示受害。
然而,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法院强调,郭男明知《军风纪维护规定》严禁不当两性交往,却屡次在营区密会,甚至在通讯软件讨论“你要在里面还是外面旅馆?”等细节,属于“知法犯法”,情节重大。
🚫 干部失格:被批无悔意
法院指出,郭男作为军中干部,未顾及性别分际,行为已构成“重度违失”。惩处会议中,郭男仍推诿责任、态度轻率,被认定毫无悔意。鉴于他具备大学学历和六年服役经验,理应熟知军中规范,法院最终裁定原惩处合理,驳回其上诉,撤职处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