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必须尽快指示内陆税收局解决企业退税长期拖延的问题,因为被拖欠的金额不是小数目,而是高达数百亿令吉,只有安华能下令彻底处理,让税收局尽快把款项归还企业。

他说,这笔延宕退还的税款已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尤其对中小企业更是沉重打击,有些公司甚至因周转困难面临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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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透露,他已在国会以书面方式询问财政部长:现行哪一条法律允许内陆税收局无限期延迟退税?为何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我要求财长解释,是什么障碍让税收局无法在完成税务审查后的30个工作天内,把多缴的税款退回给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长的书面答复,多缴的税务和印花税必须依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1976年房地产收益税法令》及《1949年印花税法令》退还给纳税人。

林冠英指出,个人纳税人的退税效率极高,通过电子报税往往在3至4天内即可收到退款;若邮寄或亲自递交报税表,则在90个工作天内处理。

“个人退税做得很好,但企业退税却严重滞后。有些企业被拖欠超过5年。”

他表示,尽管财长声称税收局已采取措施改善流程,包括实行“先进先出”、优先发放旧账退税、按年分配退税、优先中小企业及现金紧张公司、甚至采用“分期退税”,但仍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这些钱本来就是企业的,为什么要拖?企业面对现金流困境时谁来负责?税收局不能扣住企业的命脉。”

他直言,如果企业把税收局告上法庭,企业必然胜诉,但现实是,没有人敢起诉政府机构,而这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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