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遭窃后支票簿被偷,屋主虽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备要求中止相关支票,却仍无辜卷入连串盗用事件,不仅支票被多人滥用,银行因退票而向他征收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令他身心俱疲。

68岁的黄锦荣住在蕉赖美佳花园,他的支票簿内约有 60 张未使用的支票。去年 11 月 2 日家中失窃后,他已正式通知银行支票簿被盗。但直到今年 2 月至 5 月查阅月结单时,才惊觉失窃的支票竟不断被盗用,一天内最多甚至被开出超过 1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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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荣在雪州行动党公共投诉局副主任李文彬的陪同下,到双溪龙警局报案,要求警方彻查。

黄锦荣:支票签名不符却仍被罚款
他向记者表示,相信窃贼已将支票簿转卖他人使用,导致多人利用支票尝试兑现。他指出,这些支票的签名都不是他本人签署,因此银行陆续退票超过 50 次。

“每一次退票,我就被罚 100 令吉,加起来超过 5000 令吉。”

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虽然他已在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终止支票使用权,但银行仍以“支票金额超出户头余额”为由扣罚。只有极少数盗用支票因填写金额较低,才没有触发罚款。

黄锦荣说,每张被盗用的支票都有清楚的收款人资料,但警方却未依此线索展开调查。他多次报案后曾再次被要求说明,却被警员拒绝受理。

“我亲耳听到警局局长指示:不接受报案,不要再开档调查。”

他担忧此事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个人信誉,警方理应查明是谁滥用支票,而非拒绝处理。

李文彬:警方拒绝报案不可接受
李文彬认为,这类支票盗用事件不能草草了结,警方必须查清支票最终流向,找出涉案者。

他批评警员拒绝事主报案的行为并不恰当,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他说,他将致函全国总警长,要求关注此事,尤其警员拒绝接受报案的情况更必须严肃看待。

“任何人前往警局报案,都不应该被拒绝。这是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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