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救护车撞伤送餐员的索赔案今日在上诉庭迎来重大裁决。上诉庭推翻此前仅赔偿250令吉的高庭判决,裁定政府必须向受伤的送餐员乌扎尔支付4万2327令吉50仙的赔偿金,并承担3万令吉堂费。
【判决关键:紧急车辆不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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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拿督王健强为首的三司指出,救护车司机即使在处理紧急医疗状况时,也不能免除因疏忽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法官强调,虽然《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要求其他道路使用者(如送餐员)为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让路(第9条文),但该条规并未赋予救护车司机法律豁免权。
上诉庭认为高庭此前错误援引了该条规,并指出事故发生时,救护车是位于摩哆骑士的前方。
【案情回顾与赔偿金额变化】
- 事发经过: 2021年2月28日晚上,柔佛古来医院的救护车在前往接载病患途中,于古来再也一路段逆向行驶。送餐员乌扎尔让路后紧跟其后,随后撞上救护车前右侧,导致肩部骨折。
- 初次判决: 乌扎尔入禀法庭索赔,获判赔1万50令吉(已扣除70%的共同疏忽责任)。
- 高庭减额: 政府上诉成功,高庭将赔偿金大幅减至250令吉。
- 上诉庭终裁: 乌扎尔再次上诉得直。上诉庭重新评估责任,裁定乌扎尔负有50%的部分责任,最终谕令政府支付4万2327令吉50仙。
此判决明确了,紧急车辆在行驶中仍须负上应有的谨慎责任,不能以“执行任务”为由完全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