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名32岁的男子因性侵年仅6岁的侄女,今日在地庭(Sessions Court)认罪后,被判处8年监禁和3下鞭笞。
法官诺希占(Nohijam bin Abdul Kadir)在宣判时,同时谕令被告必须向受害者支付2000令吉的赔偿金。若无法支付,被告将面临额外的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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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监督
- 支付方式: 赔偿金允许分期支付,每月500令吉,期限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
- 监督提讯: 法庭定于2026年1月13日再次提讯,由检控方负责跟进并监督赔偿进度。
刑罚附加条件
除了监禁和鞭笞外,法官还对被告施加了额外的监管措施:
- 服刑期间: 被告须接受辅导。
- 刑满后: 被告将被列入警方监管名单,期限为三年。
案情回顾
被告被控于2023年12月13日早上8时至下午4时之间,在石角(Batu Kawa)某住家内,对一名女童实施性侵犯。
案情指出, 受害女童向父母透露,她的叔叔(即被告)到访家中时,曾将手伸入她的裤子并触碰她的私密部位。母亲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被告随后于翌日(12月14日)被捕。
此行为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德里安娜(Adriana binti Zulkifli)主控,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YBGK)律师Jong Yee Ling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