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地方法庭宣判一起涉及6岁女童的性侵案,一名建筑工人因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相关条文而被判处8年监禁及鞭笞3下。法官诺希山同时谕令被告向受害者支付2000令吉赔偿金,若未能支付,则需加监6个月

被告克里斯托弗(32岁)被控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之间,在石角徙置区某住家单位,以手触摸受害女童的私处,并在同年12月14日被捕。他所触犯的法令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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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诺希山指示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改造,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警方监督3年

在求情环节,被告申述自己是一名月薪约1300令吉的建筑工人,与妻子离异后需独立抚养两名孩子,恳请法庭从轻发落,以尽早出狱承担家庭责任。他还以父母年事已高为由,哀求法庭给予最轻刑罚。

副检察司阿德丽娜则陈情指出,鉴于此类罪案日益猖獗,为捍卫公共利益及起到阻吓作用,建议法庭根据当前判刑趋势判处7至8年监禁。

法官诺希山在考量案件事实、控方陈词及当前判刑趋势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的监禁刑期将从其逮捕日(2023年12月14日)算起。

案情显示,受害女童的母亲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放工回家后,女儿告知当天到访的“叔父”克里斯托弗曾将手伸入其裤内触摸私处。警方接报后逮捕被告,调查报告确认其行为已构成性侵儿童罪。被告在庭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代表律师杨仪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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