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名男子因将自己的银行户口供他人使用,以接收诈骗所得款项,被控上法庭并在认罪后被判罚款 1 万令吉。
25 岁的梁姓被告被指于今年 8 月 7 日下午 5 时 21 分,在宏远路一带,在毫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让自己的银行户口间接用于处理一笔 3960 令吉的交易。
Advertisement
他的行为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 424C(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 3 至 10 年,或罚款 1 万至 15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一名警员在调查一宗诈骗案时发现,受害者的被骗款项是转入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口。该诈骗手法属于常见的“冒充熟人”骗术,骗徒假扮受害者认识的人,取得信任后要求转账。受害者察觉不对劲后立即报警。
警方与银行职员进一步查核后,确认款项确实被转入被告的户口,但被告无法合理解释款项来源,也无法说明为何自己的帐户会用于相关交易。
被告最终认罪,法庭裁定罚款 1 万令吉,或以坐牢 1 个月代替。被告选择缴付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