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透露,登嘉楼与吉兰丹州政府曾致函中央,要求批准由州政府推荐的公司出任特定项目的管理单位。
他指出,其中一封来自登嘉楼的信,是由一名负责基础设施、公共事务与乡村发展的州行政议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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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说:“这里有两封来自吉兰丹与登嘉楼的信件,内容写明:‘我们推荐某公司作为相关项目的管理单位,随函附上公司资料,以供参考和批准。’”
他直言,这类信函及所提出的要求“绝对不能被批准”。
安华是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中作出上述说明。起初他并未点名登嘉楼信函出自何人,但在土团党乌鲁登嘉楼国会议员拿督罗索华希多次追问下,他最终确认信函确由一名州行政议员发出。
他批评反对党在“三苏支持信事件”上大肆渲染,却对吉兰丹与登嘉楼曾发出更严重性质的信函保持沉默,明显双重标准。
“这不是虚伪,是什么?前几天的事件你们大肆批评,现在涉及你们州政府的信件,却一句话也不敢提。我不会在国会透露更多细节,让调查继续进行,但我要指出反对党的言行不一致。”
他强调,内容如“请求当局考虑”(minta pertimbangan)或“请求关注”(minta perhatian)的信函一般无碍,但若涉及影响审批程序或为特定公司争取利益,则属于问题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