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部分食品在“最佳食用日期”过后仍可安全食用,甚至有些食品超过此日期长达两年也无大碍,但有6类食品一旦过期就绝对不能碰,包括:肉类与鱼类、软乳酪、肉酱、熟食、冷藏甜点及即食食品。
英国注册营养师努德拉特查格泰指出,这些食品容易滋生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及大肠杆菌等致病菌,而这些细菌往往无色无味,即使外观正常也可能已严重污染。一旦超过包装上标示的“使用截止日期”,制造商将不再保证其安全性,应立即丢弃。
她强调,日常生活中必须学会透过包装辨别食物是否过期。若肉类出现黏液、乳制品呈颗粒状、糕点发霉、有异味,必须马上丢掉。若标签日期模糊、缺失或被撕毁,也属于不合规格,应该避免食用。若遇到关键资料消失,可利用产品条码与生产批号上网查询,推算其生产与有效日期。
市面上常见的食品标签包括“销售截止日期”、“最佳食用日期”与“使用截止日期”,三者意义不同:
销售截止日期(Sell-by date)
供商家参考,表示商品可摆售的最后一天,并非消费者是否能食用的判断依据。
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
与食品品质有关,指在此之前食用风味最佳。若储存得当,过了此日期通常仍可安全食用,只是口感可能下降。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指出,此标签广泛用于冷藏、干货及罐头食品。一般来说,赏味期限可在标示时间的1.1至1.5倍范围内被视为可接受范围,但最好在此日期前食用以保持最佳口感。
使用截止日期(Expiry date)
涉及食品安全,必须在此日期前食用。肉类、鱼类、乳制品及即食食品等一旦超过此期限,即使外观看似正常,也可能已受到致命细菌污染,食用后可能导致呕吐、腹痛甚至严重中毒。
努德拉特查格泰补充,若是意大利面、大米、谷物(糙米、燕麦)与面粉,只要妥善密封并置于阴凉干燥处,即使超过最佳食用日期仍可食用,但不建议儿童食用。
冷冻食品若始终维持在零下18℃以下,即使过了最佳食用日期,也不影响安全性,但若曾解冻则不能再回冻。
美国农业部则列出以下5种食品,在“最佳食用日期”过后仍有额外可食用期限:

- 零食类如薯片、饼干:可延长1至2个月,但可能会失去脆度。
- 罐装或干肉类:在包装完整无膨胀情况下可保存约1年。
- 干面、意粉:至少可放1年,但品质会逐渐下降。
- 高酸性罐头(如水果罐头):最佳品质为12至18个月,食用前应检查密封及外观。
- 低酸性罐头(如肉类、蔬菜):可保存2年,只要罐体无损坏或膨胀即可安全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