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则网络贴文流传,声称“任何拥有公积金(EPF)账户者去世后,家属可领取 RM5,000 抚恤金,并需在60天内申领,否则款项可能被他人拿走”。然而查证结果显示,此说法严重失实,与EPF官方资讯不符。

根据公积金局网站(KWSP Death Benefit)公开资料,死亡抚恤金属于附加性援助,并非每一名会员都自动享有,也不是统一定额 RM5,000。援助金额会因个人条件而异,一般介于 RM2,500 至 RM5,000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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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事实如下:

  1. 死亡抚恤金并非人人可领
    该援助属于附加福利(discretionary benefit),必须符合EPF既定条件,而非所有会员一律享有。
  2. 金额不是固定 RM5,000
    实际援助介于 RM2,500–RM5,000,不同个案数额不同,网络声称“一律RM5,000”并不正确。
  3. 没有“60天内必须领取”规定
    EPF官网仅列明:申请应在逝世后6个月内进行,并不存在“60天不领取就被别人拿走”或“逾期没收”这种说法。

网传讯息将附加福利误导为强制性规定,甚至加入“限时领取”等字眼,容易引起误解与恐慌。建议民众在分享相关福利资讯前,务必先查阅官方来源,以避免散播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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