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严格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1973年修订版的第8(1)条文,要求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必须展示价格标签。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布声明,指出该协会在槟岛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包括食摊、菜市场、夜市、餐馆和杂货店,都未遵守这一规定。
“违规的主要是饮食摊,几乎没有看到价格标签。其次是餐馆,要么没有更新价目表,要么提供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莫希丁强调,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定价方式常常导致消费者被多收钱,因为他们即使对账单有异议,也没有明确的价目表可以参考。
他补充道,最近柴油价格上涨可能会导致食品成本增加,这使得消费者预先了解价格变得尤为重要。
他表示,根据价格控制法令,商家有责任告知顾客价格,但由于执法力度不足,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呼吁内贸部果断执行第8(1)条文。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公平性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敦促政府严格执法并追究违规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