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名金饰店业者因无牌经营典当业务,被控两项违反《1972年典当法令》罪名,并于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总额4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2月22日早上10时31分及11时,在市区两家金饰店进行典当交易,却未依据法令注册与申请合法典当执照。此行为触犯《典当法令》7(2)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低于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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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根据情报展开取缔行动,并在现场查获相关证物,确认店铺并未登记为合法典当业者。
被告在庭上承认两项控罪,每项罪名罚款2万令吉,或以一年监禁替代。被告选择缴清罚款,需支付总额4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