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阿辉(化名)因平日在住处内抽烟、点蚊香,引发大楼火灾,前妻逃生不及身亡。台南地院审结后认定他疏忽大意、未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即外出,依 过失致人于死罪 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3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辉与前妻虽已离婚,但仍同住在大楼内,平常两人多在和室房居住。去年7月某日,他在房内抽烟或点燃蚊香后未彻底确认火源是否熄灭便外出买午餐,离开约15分钟后家中突然起火,前妻受困室内,因严重吸入浓烟与大面积烧烫伤,经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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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辉辩称自己已改用喷雾型蚊香,平常不在家里抽烟,但法庭采信3名子女证述,均表示曾劝阻父亲室内吸烟与点蚊香,但他仍会偷偷点燃使用。此外,消防局火灾原因鉴定显示,起火最可能与「遗留火种」有关,加上阿辉出门与火警时间仅隔15分钟,吻合火种酝酿燃起的时间。

法官认为,阿辉为起火房间的使用者,也长期抽烟与点蚊香,却忽视火源残留与木质结构易燃风险,造成重大意外且夺走前妻性命。考虑他在庭上坦承部分疏失、态度尚属配合,因此量刑后予以缓刑执行。

此案提醒公众:烟蒂、蚊香与余烬虽小,却足以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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