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新生在准备进入双溪龙优大分校时,遇到了一名无良女屋主。尽管已缴付押金,她却在入住前被赶走,如今押金也无法追回。
据《Mstar》报道,这名女生来自柔佛新山,为了开学前找到住处,她在脸书上看到了这名女屋主的租房广告。月租仅430令吉,低于市场价。她在4月25日来到双溪龙镇第二区,与屋主见面并签署了租房合同,支付了两个月的押金共860令吉,并获准提早在6月搬入,还付了6月的租金。
然而,女生指出,女屋主的态度在签署租约前后大变。在签约前,屋主同意她一周可以煮两次饭,并使用家中的洗衣机和饮水机。她提早搬入,但并未正式入住,只是将个人物品搬进去。上周三(5日),她回去拿东西时,屋主以房间有臭味为由,擅自进入她的房间,并禁止她使用小冰箱和风扇。
女生表示,房租是包含水电费的,如果屋主在签约前明确表示不允许使用小家电或煮饭,她就不会租下这间房。如今,租约已签,她感到非常气愤。
上周六(15日),女生再次回到住处,屋主否认之前的承诺,态度恶劣地表示不允许使用任何家电或煮饭。屋主还强调房子是她的,楼上是租给学生的,楼下是她的私人空间。
女生决定退租,但屋主拒绝退还押金,并挑战她报警。她在双溪龙警局备案,巡警陪同她回去拿东西时,屋主态度更加恶劣,甚至对巡警大声说话,结果被警告。昨天(16日),在两名巡警的陪同下,女生再次回到住处,屋主依然故意刁难,巡警出于同情帮她搬走了所有物品。
女生不敢告诉家人,担心父亲为此事操心,只希望自己解决问题。她的男友父母了解情况后,同意暂时收留她,但她不会放弃索回押金。她与屋主的交涉内容,包括whatsapp留言记录、录音和视频,都是有力的证据。
经过向邻居了解,她发现这名屋主曾有不退还押金的前科,之前的一名中国籍学生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她决定通过消费人仲裁庭索回押金。
加影市议员陈狄源建议学生在租房前了解屋主的为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他指出,未经租户同意擅自进入房间涉及侵犯使用权和隐私权,属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警方报案。
陈狄源补充,双溪龙优大分校周围的房屋多,学生租房需求大,建议学生在租房前先了解屋主的可靠性,例如通过校方或学生代表理会进行了解,避免成为受害者。他认为,既然当事人只是要拿回押金,屋主应尽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