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且妻子身怀六甲的新加坡男子,伙同共犯跟踪一名醉酒妇女近40分钟,伺机将她送回家后进行强奸。高庭早前裁定罪成,今早判处被告坐牢15年,鞭打12下,并须赔偿受害者超过1万8000新元(约5万7040令吉)

被告是42岁的傅津津(译音),他否认在2021年1月30日强奸当时33岁的妇女,案件在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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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案发当晚,受害者在酒吧续摊后,因叫不到私召车,在荷兰村巴士站与被告和其同谋李杰(36岁,已判囚)搭讪。受害者原本拒绝,但因长时间无法叫到车而接受了被告送她回家的提议。

被告声称当时出门为怀孕妻子买药油,却与同谋李杰会合,两人一同作案,跟踪受害者长达近40分钟。法官指出,被告在巴士站等待机会,在受害者的女友人摔倒后,被告示意“走”,显示两人有明确的作案意图。 法官强调,两人一同作案,不仅为彼此壮胆,也更能让受害者感到害怕,最终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被告傅津津在法庭上称自己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无力支付逾1万8000新元的赔偿金。 法官邓碧云指出,被告不仅开马赛地(Mercedes-Benz),月薪约6600新元,且有房租收入。法官认为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无力赔偿,最终谕令其支付全额赔偿。另一名涉案同谋李杰早前已承认非礼罪,于去年3月被判坐牢20个月、鞭打4下,他也是此案的控方证人。

法官指出,受害者事后被诊断患有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及 混合性抑郁焦虑症,事后甚至被迫搬家,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她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被告听判后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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