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因用手机在微信群上传淫秽视频而被捕。

美里警方逮捕了这名22岁的男性嫌疑人,并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第233(1)(a)条将他拘留,以协助调查。

警方称,该男子在微信群转发朋友的淫秽视频后,其朋友感到不满和愤怒,随后向警方报案。

根据第233条,任何人以骚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的意图,发表威胁、淫秽、虚假、恐吓或攻击性言论,可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1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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