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静妮,因多次不当行为再度遭重罚。她在2015年值夜时班未在法院,却要求法警转达讯息给被告,承诺只要同意“不夜间讯问”,便能以5万元交保;此外,她辞职后未在期限内完成离职与交接手续,造成法院运作受阻。职务法庭审理后,于24日裁定将她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现年53岁的周静妮,司法官训练所第41期结业,2002年起担任检察官,2009年转任法官,但争议不断。早在2012年,她就在苗栗地院法官宿舍发生烧炭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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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调查,2015年某日晚间,她接获检方声请羁押的案件,被告要求即时开庭,但她因不愿返回法院,却以电话指示值班法警与被告沟通,甚至提出“交保换不同意夜间讯问”的条件。人审会认定这明显不当,因此移送监察院调查。

周静妮后续多起行为也陆续遭到移送,包括:

2022年6月辞职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离职与移交作业,法院多次催办无效,最终由人事、政风、总务、法警等单位强制清空办公区,她还对协助人员发出威胁。

2019年审理少年殴父案时,竟当庭要求少年跪地、磕头、自打耳光约23次,引发外界批评形同私刑。

2021年处理家事案时,主动致电当事人要求解释撤销调解原因,并威胁若不到法院谈,将可能把监护权判给对方。当事人被迫依指示前往指定地点并撰写撤回书状。

上述案件全数送交法官评鉴委员会,最后皆移送职务法庭处理。在综合所有争点后,职务法庭24日裁定撤销其法官职务,并停止任用3年,全案可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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