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刑警与妻子结婚不到半个月,因妻子与一名王姓男子关系过于亲密,夫妻关系迅速亮起红灯。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签下和解书,约定如果离婚后3日内未复婚,且妻子不得再与王男有任何联系,否则需支付10万元新台币(约1.3万令吉)作为精神慰抚金。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离婚的当天,妻子竟与王男完成结婚登记!

据台媒报道,陈姓男子与刘姓女子于2024年8月下旬结婚,但婚后不久,陈男便察觉妻子与王男交往频繁,关系亲密得超出“一般朋友”范围。双方沟通后,于同年9月10日签署了和解书,约定若离婚后3日内不复婚,刘女必须支付10万元新台币赔偿,并且不得再与王男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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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本以为这份和解书能够修复夫妻关系,然而他们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女在离婚的同一天便与王男登记结婚,令陈男大为震惊。他指控刘女以“短暂离婚”为由,使他误以为两人会按约复婚,结果妻子却趁机与王男成婚,行为涉嫌欺诈。

此外,陈男表示,由于妻子的情绪问题及婚姻冲突多次引发社会事件并被通报,导致他在工作单位的声誉受损,身心也受到极大打击,因此提出20万元新台币(约2.6万令吉)的赔偿请求。

对此,刘女辩称,当初与陈男结婚是因受到威胁,并非自主意愿,和解书对她的自由构成不当限制,违反了善良风俗,因此应属无效。她还表示,离婚后迅速与王男结婚,是为了避免日后被陈男强迫复婚,并否认自己通过欺诈手段让陈男同意离婚。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和解书中的“离婚后3日内复婚”的约定涉及个人婚姻自由,显然违反了善良风俗,因此无效;至于禁止与王男接触的条款,由于婚姻关系在离婚后已不存在,因此该条款也失效,陈男无法再要求赔偿。

然而,法院特别关注到刘女在同一天内完成三项重大行为:签署和解书、办理离婚以及与王男登记结婚,这些行为足以让陈男误以为两人会依照和解书内容复婚,却最终被妻子另结新婚,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属实“欺诈”。法院判定刘女以不实信息让陈男同意离婚,已侵害陈男的人格权益,因此陈男有权要求精神慰抚金。经过综合考虑,法院认为10万元新台币的赔偿较为适当,剩余金额则被驳回。此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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