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单亲爸爸被控在女儿7岁至10岁期间,频繁性侵其女儿,平均两天一次,共计664次。事件直到去年4月,女童向小学老师揭露此事,校方紧急通知安置女童后,才得以曝光。台南地方法院以664项强迫性侵幼女罪名,判处其合共12年有期徒刑。此案仍有上诉可能。
判决书称,该单亲爸爸与妻子分手后,自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下旬,在与女儿居住的房间内,趁其他家人不在或不注意,以每两天一次的频率,违背女儿意愿强迫其性交,共计664次。
直到2023年4月下旬,这名小学女生在学校上完健康教育课后,才向班主任揭露此情况。校方通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防治中心处理此事,并为她紧急安置。
女孩接受调查时表示,父亲在她上幼儿园时对她进行性侵,直到2023年4月下旬,她拒绝挣扎反抗,但父亲告诉她不要尖叫,不要让别人听到,否则他会不理她,不给她买东西。这种情况大约每两天就会发生一次,这是违背她意愿的,她会在健康教育课后向老师报告父亲被性侵,因为她已经无法忍受了。
法官发现,女孩曾向心理医生和社工报告,她感到不舒服和不喜欢被父亲性侵;但她也相信父亲大部分时间都在照顾家庭和她,权衡两者后她会选择原谅父亲。她在谈话中还是很在乎父亲,因为父亲从小养育了她,这些事情不会影响她对父亲的感情。可见她对父亲的敬佩之情溢于言表,应该没有故意陷害父亲的理由,证词真实性极高。
此外,这名单身父亲在警方审讯时认罪,称自己不应该对女儿做这些事,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后来改口否认性侵。法官调查后认为,这是被告的诡辩,不可信。并批评被告无视人类伦理,给女儿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至今仍否认罪行,毫无悔意,被判处合计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