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庭今日批准怡保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申请,允许院方再延长一个月,以完成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凶杀案中14岁男嫌犯的精神评估报告。
推事阿米拉沙丽雅蒂依照《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同意展延,并将案件择期至12月19日再度过堂。由于嫌犯仍属未成年人,今日的程序全程以闭门方式进行。
嫌犯的新任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庭外向媒体说明,医院精神科主任已正式向法庭申请额外时间,目前嫌犯身体状况稳定,正在院内接受全面治疗。
他说,这份精神评估报告对案件具有决定性意义,主要包括两项关键内容:
第一,嫌犯是否具备理解控状、回答提问以及参与审讯的精神能力;
第二,嫌犯在案发时的心智与情绪状态是否存在异常。
他指出,展延反映法庭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更为谨慎,确保嫌犯的法律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冯吉祥透露,他尚未与嫌犯直接会面,但从医院取得的资讯显示,嫌犯目前情况良好。此次展延并非为了拖延审讯,而是因为医院病患众多,精神科专家须依序排程进行访谈与诊断。
“嫌犯家属会全力配合医院,确保后续访谈与文件准备顺利完成,使报告能够如期提交。”
他补充,辩方目前仅收到控状,尚未取得检方其余文件或证据。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检方必须在审讯前移交所有相关资料。他希望下次过堂时能收到部分文件,方便掌握检方证据方向。
今日辩方未提出任何额外申请,死者家属的律师也以旁听身份出席。
这名14岁男嫌犯涉嫌于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底楼二号厕所刺死16岁少女叶芯嫙,并于10月22日在父母陪同下被带上推事庭,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
鉴于嫌犯为未成年,案件在推事庭仅宣读控状,不需表态是否认罪,审讯将由高庭裁决。
若罪名成立,《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可判死刑或绞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至40年,并加罚至少12下鞭刑。然而,根据《儿童法令》第97(2)条文,18岁以下者即使被定罪,也可由国家元首批准改判为监禁,免于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