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LHDN)税务营运部电子发票组主任拉茜达博士透露,按照现行法规,凡是交易金额超过1万令吉的业务,商家都必须向客户索取资料,并开具电子发票(e-invoice)。

她解释,若客户不愿提供个人或公司资料,纳税人应耐心沟通,说明这是法律规定,而且买方未来若要申请税务扣除,也需要合规发票作为依据,因此双方都有责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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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YYC税务高峰会的对话环节中,她进一步指出,若遇到高额交易,而买方依然坚持拒绝提供资料,商家可以向税收局说明情况,以寻求协助或让当局出面要求买方配合。

她强调,明知道金额超过门槛却仍开出普通发票,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将受到处罚。

至于电子发票提交错误的问题,拉茜达表示,若发现资料填写有误,纳税人可开具更正文件,例如收款通知(credit note),或重新开具正确版本的电子发票,以便系统记录准确。

同场主讲的 Thannees 税务谘询公司创办人丹尼马莱则指出,只要错误并非蓄意,且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一般不会视为严重违规。但商家必须留意不同会计期间的配对,避免造成税务计算不一致。

拉茜达也重申,电子发票并非选项,而是法律下的强制要求,未遵守将面对罚款。虽然如此,政府目前仍采取教育优先的方式,协助纳税人熟悉系统与流程。

对于曾经达到50万令吉销售额门槛但后来营收下降的企业,她明确指出,一旦曾经突破门槛,企业就必须按照规定阶段全面实施电子发票,不会因业务下滑而豁免。

至于外界关注的「非法外劳工资是否也要开电子发票」问题,她说明——若属雇员薪资支付,无需开具电子发票;但若对方属于提供服务的个人,则应由该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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