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使用拖把棍和棒球棍殴打妻子,并朝她扔白色塑料椅,今日在地庭承认致伤妻子的罪名,法官将择日宣判。
45岁的被告英德里吉星被控于5月5日下午3时,在洗都怡保路彩虹花园的一间公寓内,致伤其妻子苏峇温德。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326A条文(致伤配偶),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诺苏哈达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然而,被告没有委任律师,以需要养家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哈密达德丽尔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并定于7月1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