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第二地庭对一起性质恶劣的儿童性侵案作出宣判:57 岁建筑工人继父因在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多次强奸、猥亵 4 名年龄仅 6 至 11 岁的继子继女,最终被判处监禁 55 年及鞭笞 44 下。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曾出现认罪态度反复。今年 8 月 28 日,被告首次被控上地庭时当庭俯首认罪,但原定 9 月 11 日的宣判环节中,其突然改口否认控罪。直至今日庭审,面对涉及性侵的 13 项正式控状,被告全程低头表示清楚指控内容,并再次认罪。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详情,被告的系列性侵行为发生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期间。在此近 3 年时间里,被告利用监护人身分,多次对 3 名继女和 1 名继子实施严重侵害,作案手段包括强行发生性行为、强迫肛交、口交、指交及舔舐下体等,情节极其骇人听闻。

法庭依据不同法律条文,对各项控状分别作出量刑:

  1. 依据《2017 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 14 (a) 条文,多项控状共判处监禁 18 年及鞭笞 12 下,部分刑期按规定分开执行;
  2. 依据《2017 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 16 (1) 条文,额外判处监禁 10 年及鞭笞 10 下;
  3. 依据《刑事法典》第 377B 条文(违反自然方式性行为)的 6 项控状,每项判处监禁 5 年,合计 30 年及鞭笞 12 下;
  4. 依据《刑事法典》第 376 (2)(e) 条文(涉及 2025 年 5 月对 1 名 11 岁女童的强奸行为),判处监禁 10 年及鞭笞 2 下。

经法庭综合考量后,指示部分刑罚同时执行,最终确定被告需合并服刑 55 年,并接受 44 下鞭笞。此外,针对《2017 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 14 (a) 条文相关控状的判决,被告在服刑期间需强制接受复原辅导,刑期届满后还将接受为期 3 年的警方监督。

该案由副检察司王瑞芬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法庭已下令将被告送往波各先那监狱(Penjara Pokok Sena)执行刑罚。

上一则新闻越狱不到12小时 越狱囚犯逃出又被抓回
下一侧新闻女司机误踩油门 整辆车高速冲进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