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 15 岁少年19日被提控,面临强奸罪指控,缘由是他被控于学校附近的一间便利店厕所内,两度与同龄女友发生性行为。教师在得知此事后报警处理。
根据控状,这名少年涉嫌在 2025 年 9 月 3 日和 11 日,于基都隆的一家便利店洗手间内,与同样 15 岁的女友发生性关系。由于女方未满 16 岁的法定年龄,此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典第 $376(1)$ 条下的强奸罪。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至少 5 年、最高 20 年的监禁,并可施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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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中,社会福利局提交的品格报告建议依据 2001 年《儿童法》第 $91(1)(f)$ 条文处理,即判处少年被告在亨利葛尼感化学校服刑 3 年,同时接受为期 3 年的感化教育。推事也援引《儿童法》第 $93(1)(d)$ 条文,指示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定期探望他。此外,少年在刑满获释后,亦须根据第 70 条文,接受缓刑官为期一年的监督。
该名少年在移送至古晋感化院之前,将暂时安置在民都鲁警局扣留所。

